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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结算

第一条
       活羊实货商品购销采用每笔结算制度。
 
第二条
       交易所为购销双方提供货款结算服务。活羊交割货款的结算实行“一收一付,先收后付”的方式。
 
第三条
        活羊实货购销业务成交后,根据合同约定的交割时间,销售方按照合同成交价和交割数量计算出的金额收取货款;采购方按照合同成交价和交割数量计算出的金额支付货款。
 
第四条
       交割完成后,销售方应当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,否则视为违约。
 
第五条
       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应及时确认,采购方自收到发票(当面接收的,以接收签字日期为准;邮递方式的,以接收邮件的签字日期为准)后五个工作内仍未确认的,交易所将视为采购方已全额确认,由此造成的损失,由采购方自行承担。
 
第六条
       当日结算宪成后,购销双方可以通过交易平合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,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,应在不迟于次交易日上年8:30、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。如双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,则视为双方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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